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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四部门印发《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原发: 浙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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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委网信办、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部署要求,加快推动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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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鑫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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