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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4日电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4日发布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公告称,2025年4月2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美方做法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严重损害中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是典型的单边霸凌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公告,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加征34%关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不加征此次加征的关税。 中方敦促美方立即取消单边关税措施,以平等、尊重、互惠的方式,通过磋商解决贸易分歧。 (责任编辑:蒋鑫富) 国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国企网或《国企》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