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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杂志融媒浙江讯 为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全力增进住房领域的民生福祉,自4月1日起,杭州市本级公租房收入标准进一步放宽,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从低于77043元调整至低于83356元。 杭州市本级保障范围内(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准入条件一起来看看。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3356元(按照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3)申请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4)申请家庭财产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 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87661元; ②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③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3356元(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5)申请家庭财产符合以下要求: ① 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87661元; ②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③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6)申请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7)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创业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 (3)申请人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3356元(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5)申请家庭财产符合以下要求: ① 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87661元; ②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③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6)申请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7)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新闻+ 截至目前,全市公租房在保家庭21万户 近年来,为有效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的住房需求,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不断创新住房保障理念、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拓宽住房保障渠道、优化住房保障方式,建立健全“广覆盖、分层次、多元化”具有杭州特色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截至目前,全市公租房在保家庭21万户。 为助力更多家庭实现“安居梦”,杭州持续扩大保障受益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突破户籍政策限制,将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让包括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在内的新杭州人共享发展成果。此外,还将低保标准1.2倍以下家庭纳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畴,并逐步扩大为1.4倍、1.7倍、2倍、2.5倍以内,实现“应保尽保”。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保障标准。2015年起试点货币补贴,建立了公租房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的保障模式。货币补贴标准由最初的6元/平方米·月调整为24元/平方米·月,以一个三口之家来计算,其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每月补贴额度为1080元,大大增强了保障家庭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能力。 加快公租房配租的同时,大力推进房源配建工作。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工作连续多年被列入我市民生实事项目,通过自建、商品房配建、回购等多种筹建方式并举,截至目前,市本级已筹集公租房(廉租住房)房源约10万套,其中,已交付使用约6万套。 为了让保障家庭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创新推出公租房“公证云选房”,实现手机“掌上选房”;深化“最多跑一次”服务,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公租房货币补贴资格确认、公租房租金收缴等均已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及“一证通办”。 针对职住不平衡和老年人就近照顾、就医等需要,还推出房源互换、房源调整等服务;探索公租房网格化管理新模式,通过“分户到人”,因地制宜、因时而异实施精细管理,持续推动服务优化升级。 【关注分享】《国企》杂志(上下半月刊征订电话0571—86915636)并国企网及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矩阵,是《国企》杂志融媒浙江红色引领,绿色发展的大平台。《国企》杂志创办于2006年,是全国党建研究会国有企业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唯一指定刊物,也是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刊,由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并支持创办,要求杂志订阅到各个党支部。重点文章均被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等门户网站转载。《国企》杂志融媒浙江大平台,正聚焦由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亲自谋划的”八八战略““千万工程”、李强总理在答中外记者问时倡导的”四千精神“。以启动“共建融媒浙江党建圆桌会“这一融媒体平台,为推进共建联建、整合优势资源,拟优选若干家共建单位,并以“共建联建,赋能服务”形式,确认“圆桌会会长、轮值会长、会员与团体会员单位”资格,推进双方分享“增值套餐合作共赢”赋能模式文本签订落地。让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分享“强党建,促发展一一推进’八八战略‘和‘四千精神’以及‘千万工程’在国资民资与国企民企等社会各界共同支持下,取得浙江高质量发展中如”中国党建画院党建好故事创作研究中心与宁夏分中心、杭州萧山区瓜沥镇大梅林蓝城乐居创作采风基地“走深做实”丰硕成果。 (责任编辑:蒋鑫富) 国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国企网或《国企》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