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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杂志融媒浙江讯(党建好故事 江 风)2024年11月11日,在初冬温暖的阳光中,蓝乐集团5周年主题乐跑如约而至,全体员工在全国13个城市站点的美丽绿道、城市地标处一同开跑,5力全开,奔向新程。 跑步,对于蓝乐人来说,不仅是一种运动,也是一种精神象征。每一年的城市乐跑,不仅是公司周年庆祝的仪式,更是属于蓝乐人的运动盛事。 在公司迈入5周年的关键节点,蓝乐集团延续过往传统,再一次跃然开跑,在奔跑中探寻城市的美好,用脚步丈量公司的成长之路。 ▲现场活动照片 活动伊始,蓝城集团副总裁,蓝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裘黎明先生发表致辞,总结过去,展望未来。璀璨5载,感恩同行。他表示,五年来,公司以产品力、服务力推动品牌力,以多元经营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以高效产能和优质服务为行业和社会创造新价值,不断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取得突破。公司的成长离不开蓝乐家人们的付出与陪伴,离不开委托方与合作方的支持与信任,下一个五年,愿我们继续携手同行,共筑辉煌。 ▲蓝城集团副总裁,蓝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 裘黎明 致辞 活动现场,蓝乐人身着5周年纪念版跑服,翘首以待,裘黎明先生为员工颁发与乐同行奖、蓝乐同行奖、理想同行奖,对他们的同行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对积极践行快乐运动企业文化的所有蓝乐人加油助威。 ▲现场活动照片 下午14:11分,随着一声发令枪响,裘黎明带领着身着蓝色运动上衣的“蓝色跑团”从杭州西溪国际园区活力开跑。与此同时,其他12个站点也在各城区的最美绿道上、最美地标旁同步开跑。 ▲其它城市乐跑活动图 今年主站点杭州站为8.8km折返跑,蓝乐人以奋进姿态踏上征途,沿着余杭塘路绿道一路奔向前方。明媚的暖阳之下,每一位蓝乐人在跑道上挥洒汗水,感受运动的激情与快乐,成为了西溪最吸引、最耀眼的风景线。他们的每一次冲刺都成为超越自我的动力,每一步奔跑都书写出精彩篇章! ▲现场活动照片 “周年主题乐跑”不只是各城市站点的运动快乐,更是传递着蓝乐集团永不止步的运动精神。乐跑完赛的蓝乐人领取到了专属纪念奖牌和司徽,参与乐跑的各个团队在合影区前打卡拍照,铭记这一次意义非凡的运动之旅、司庆仪式。 ▲现场活动照片 五年的耕耘,五年的成长,蓝乐集团在时代的洪流与时间的历练中发展壮大,从一颗种子长成参天大树,从一个扎根代建领域的团队到蓝城集团旗下规模最大、品质最优、团队体系最齐整、产业链资源最完备的平台,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与“永远在路上”的跑者理念有着相同的精神内核。 5年,1827天,蓝乐集团以产品力、服务力推动品牌力,以多元经营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以高效产能和优质服务为行业和社会创造新价值,不断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取得突破。截至目前,蓝乐集团承接项目117个,总建筑面积1827万㎡。 ▲蓝乐集团服务业态 更为重要的是,在五周年这个成长与蜕变的里程碑,蓝乐集团品牌形象正式焕新,从“蓝城乐居”升级为“蓝乐集团”。今年7月,蓝乐集团跻身中国房地产代建TOP5,品牌价值350亿元,为蓝乐的发展史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蓝乐集团品牌价值 步履不停,悦动不止。5周年只是起点,蓝乐集团的奔跑一直在路上。在未来的日子里,蓝乐集团将一如既往恪守初心与使命,发扬人文主义精神,全面服务城乡发展,携手并进,奔赴下一程美好。 【关注分享】《国企》杂志(上下半月刊征订电话0571—86915636)并国企网及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矩阵,是《国企》杂志融媒浙江红色引领,绿色发展的大平台。《国企》杂志创办于2006年,是全国党建研究会国有企业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唯一指定刊物,也是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刊,由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并支持创办,要求杂志订阅到各个党支部。一直以来重点文章均被新华网、人民网、搜狐、新浪等大型门户网站转载。作为《国企》杂志融媒浙江大平台,正聚焦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浙江工作时亲自谋划的”八八战略““千万工程”、国务院总理李强在答中外记者问时倡导的”四千精神“。以启动“共建融媒浙江党建圆桌会“这一融媒体平台,为推进共建联建、整合优势资源,拟优选若干家共建单位,并以“共建联建,赋能服务”形式,确认“圆桌会会长、轮值会长、会员与团体会员单位”资格,推进双方分享“增值套餐合作共赢”赋能模式文本签订落地。让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分享“强党建,促发展一一推进’八八战略‘和‘四千精神’以及‘千万工程’在国资民资与国企民企等社会各界共同支持下,取得浙江高质量发展中如”中国党建画院党建好故事创作研究中心(北京、浙江两地驻点办公)与宁夏分中心、杭州萧山区瓜沥镇大梅林蓝城乐居创作采风基地“走深做实”丰硕成果。 (责任编辑:蒋鑫富) 国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国企网或《国企》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