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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杂志融媒浙江讯(党建好故事 江 风)9月21日下午,在新中国75周年华诞到来之际,由浙江省国贸集团主办、浙江东方承办的“喜迎华诞祖国好,奋进国贸谱新篇”——浙江省国贸集团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职工文艺汇演在浙江音乐学院大剧院举行。浙江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吕志良,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顾涛,省国贸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高秉学出席活动并致辞。省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庆忠,省机关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文波,省财贸工会主席、一级调研员杨宝明,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外部董监事代表,各成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职工代表等共千余人参加活动。 本次文艺汇演由来自集团各成员公司的400余名演职人员,精心编排呈现17个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节目,用歌声抒发对党和国家的热爱,用舞蹈展现新时代劳动者的风采,用戏剧讲述平凡岗位上的不凡故事,礼赞祖国光辉历程,弘扬国资国企新风尚,展现了国贸人实干笃行、创新奋进的精神风貌。 序幕 开天辟地 文艺汇演在《起舞75》开场舞律动中拉开序幕。省国贸集团自成立以来,在风雨洗礼中不断转型升级、与时代同频共振,3万余名国贸人戮力同心、携手并进,助力集团走稳向上向好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第一篇章 共铸乾坤 “共铸乾坤”篇章展现了省国贸集团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践行初心使命,奋发图强创造辉煌的奋斗历程。 第二篇章 神州华彩 “神州华彩”篇章讲述了省国贸集团践行初心使命,主动融入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商贸流通、金融服务、医药健康三大板块优势,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建设的奋斗故事。 第三篇章 谋新求变 “谋新求变”篇章展现了省国贸集团坚持创新驱动,聚焦“金融+产业”“金融+民生”,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对集团提出的“向‘更高’攀登、向‘更好’挺进”要求的改革之路。 尾声 同心筑梦 风正潮起千帆竞,奋楫扬帆破浪行。汇演终章由集团领导班子带领全场职工齐唱司歌《扬帆远航》,将汇演推向高潮。 文艺汇演现场,高秉学、杨正宏、来涛、金朝萍为集团2024年度创新大赛获奖项目团队颁奖,鼓励创新创造精神,激发干事创业热情;高秉学、杨正宏还为19位“国贸最美奋斗者”授予鲜花礼赞,致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 此次职工文艺汇演的成功举办,是省国贸集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集团培育国资国企新风尚、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举措。省国贸集团将持续以“幸福国贸”建设为桥梁,以文化润心,凝聚奋进之力,为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贡献国贸力量。 -文艺汇演获奖名单- 一等奖 浙江东方 《光从东方亮起》 英特集团 《国贸新时代》 浙金信托 《热辣滚烫》 二等奖 国贸云商 《遇见敦煌》 集团女工委 《时光旗袍》 康恩贝股份 《时空药缘》 集团党委组织部 《写故事的人》 大地期货 《我和我的祖国》 三等奖 浙商资产 《起舞75》 集团总部/浙江东方/浙商资产/浙江土畜/国贸云商 《活力音符》 浙江粮油/浙江化工/国贸云商 《唱响祖国》 浙药集团/张村乡 《牵手》/《张村之歌》 浙江土畜 《跨越时空的青春对话》 浙纺集团 《链接世界 连接你我》 国贸资产 《慧谷清风 梦想启航》 东方机电 《E路同行 美美与共》 优秀组织奖 浙江东方 浙江粮油 国贸云商 集团总部 【关注分享】《国企》杂志(上下半月刊征订电话0571—86915636)并国企网及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矩阵,是《国企》杂志融媒浙江红色引领,绿色发展的大平台。《国企》杂志创办于2006年,是全国党建研究会国有企业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唯一指定刊物,也是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刊,由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并支持创办,要求杂志订阅到各个党支部。一直以来重点文章均被新华网、人民网、搜狐、新浪等大型门户网站转载。作为《国企》杂志融媒浙江大平台,正聚焦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浙江工作时亲自谋划的”八八战略““千万工程”、国务院总理李强在答中外记者问时倡导的”四千精神“。以启动“共建融媒浙江党建圆桌会“这一融媒体平台,为推进共建联建、整合优势资源,拟优选若干家共建单位,并以“共建联建,赋能服务”形式,确认“圆桌会会长、轮值会长、会员与团体会员单位”资格,推进双方分享“增值套餐合作共赢”赋能模式文本签订落地。让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分享“强党建,促发展一一推进’八八战略‘和‘四千精神’以及‘千万工程’在国资民资与国企民企等社会各界共同支持下,取得浙江高质量发展中如”中国党建画院党建好故事创作研究中心(北京、浙江两地驻点办公)与宁夏分中心、杭州萧山区瓜沥镇大梅林蓝城乐居创作采风基地“走深做实”丰硕成果。 (责任编辑:蒋鑫富) 国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国企网或《国企》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