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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杂志融媒浙江讯(党建好故事 江 风)9月11日,第八届IPAF(International Public Asset Management Company Forum,国际公共资产管理公司协会)年会在杭州成功举行,来自亚洲6个国家的资产管理公司代表和亚洲开发银行代表等50余名专家学者、行业精英汇聚一堂,总结分享资产管理行业过去一年的发展变化,共同探讨如何进一步加强沟通、深化合作,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为本地区及亚洲区域金融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浙江省国贸集团党委委员,浙商资产党委书记、董事长应春晓致开幕辞。她感谢亚洲开发银行和IPAF的信任,将第八届IPAF年会主办权交给省国贸集团和浙商资产,希望能和参会各方共同呈现一届精彩纷呈、令人难忘的年会。她指出,IPAF致力于维护亚洲地区金融稳定与安全,成立以来的11年也是浙商资产快速发展的11年。浙商资产积极发挥逆周期调节和金融救助性功能,全力防化各类风险,具备深化与IPAF成员合作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她表示,当前世界经济依然错综复杂,亚太地区发展面对新时代、新格局、新使命,相信通过这一次面对面的深入交流,浙商资产与IPAF成员在今后会有更大的合作空间。公司愿与同业同行们共建共享,深化金融开放合作,进一步发挥防化金融风险功能,助力构建更稳定更健康的金融经济发展生态。 亚洲开发银行经济研究与发展影响部主任Jong Woo Kang对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们表示欢迎,对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付出表示感谢。他期待通过本次年会的讨论和交流,促进各方合作的深化,进一步发挥资产管理公司在金融发展中的稳定和韧性,共同推动亚洲金融安全网建设,助力亚洲经济更加健康、稳定增长。 亚洲开发银行经济研究与发展影响部区域合作专家Inha Shin介绍了IPAF过去一年的重点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发展方向。 会上,IPAF成员公司代表就各国不良资产市场及各机构发展的最新情况进行了分享,并欢迎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哈萨克斯坦资产管理公司成为IPAF新会员。会议决定,由蒙古国资产管理公司担任下一届主席单位。 经由亚洲开发银行和浙商资产提议,全体IPAF成员共同签署并发布了《杭州宣言》,共同倡议在促进区域合作、促进制度安排改善、加强知识共享、促进共同发展等四方面加强合作,共同推动亚洲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共同维护亚洲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亚洲金融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美好未来。 会前,浙商资产与韩国资产管理公司、越南资产管理公司等就深化合作进行了双边会议。 IPAF于2013年5月由亚洲开发银行牵头成立,主要任务是通过促进亚太地区公共资产管理公司成员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与知识技术共享,为区域经济稳定作出贡献。IPAF秘书处设在亚洲开发银行总部,目前拥有19家成员单位。浙商资产于2014年加入IPAF,与亚洲开发银行、IPAF和省国贸集团作为联合主办方共同举办本届会议,旨在促进我省资产管理行业汲取国际金融风险防化的先进经验,加强与亚太地区国有公共资产管理公司的交流合作,发挥资产管理公司在维护金融稳定、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IPAF各会员单位纷纷表示,将通过多元化、信息化的手段加强成员之间的交流,加强课题联合研究,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层次,切实发挥IPAF维护亚太金融稳定的作用。 【关注分享】《国企》杂志(上下半月刊征订电话0571—86915636)并国企网及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矩阵,是《国企》杂志融媒浙江红色引领,绿色发展的大平台。《国企》杂志创办于2006年,是全国党建研究会国有企业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唯一指定刊物,也是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刊,由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并支持创办,要求杂志订阅到各个党支部。一直以来重点文章均被新华网、人民网、搜狐、新浪等大型门户网站转载。作为《国企》杂志融媒浙江大平台,正聚焦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浙江工作时亲自谋划的”八八战略““千万工程”、国务院总理李强在答中外记者问时倡导的”四千精神“。以启动“共建融媒浙江党建圆桌会“这一融媒体平台,为推进共建联建、整合优势资源,拟优选若干家共建单位,并以“共建联建,赋能服务”形式,确认“圆桌会会长、轮值会长、会员与团体会员单位”资格,推进双方分享“增值套餐合作共赢”赋能模式文本签订落地。让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分享“强党建,促发展一一推进’八八战略‘和‘四千精神’以及‘千万工程’在国资民资与国企民企等社会各界共同支持下,取得浙江高质量发展中如”中国党建画院党建好故事创作研究中心(北京、浙江两地驻点办公)与宁夏分中心、杭州萧山区瓜沥镇大梅林蓝城乐居创作采风基地“走深做实”丰硕成果。 (责任编辑:蒋鑫富) 国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国企网或《国企》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